第四完成单位

发布日期:2022-11-03    浏览次数:

第四完成单位名称:新疆艺术学院

主管部门:云南省教育厅

主要贡献:

1.作为“边疆民族艺术教育人才培养”共同体联盟成员单位之 一,以共同体确立的发展目标、运行机制为基础,积极创新与实践 “具有中国特色的边疆民族艺术教育人才培养体系”。

2.实施共同体联盟的各项工作,推动联盟院校间开展课程互学、 学分互认,师生短期访学,教学观摩与研讨,建设民族文化特色课 程,创作民族文化题材作品,联合举办展览、演出。发挥共同体联 盟单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,促进联盟“共联、共商、共享、共发 展”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。

3.每年投入500多万元作为专业建设经费,为有效推进边疆民族艺 术教育人才培养创新与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。

4.为进一步加强联盟成员问的交流合作,新疆艺术学院举办由联 盟院校共同参与的“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艺术院校院(校)长高峰 论坛会议”“2020年”携手抗击疫情共迎美好明天“中俄艺术高校 联盟线上活动”“中·俄美术教学论坛”等十余次。活动期间,对 联盟各项工作的推进进行商讨。